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洪滨、董安宁辞去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6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洪滨、董安宁辞去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