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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洪滨、董安宁辞去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更新:2026-01-16  来源: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未知  阅读:0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洪滨、董安宁辞去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6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洪滨、董安宁辞去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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