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近日,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联动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质效,共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意见》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检察院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定位,在完善制度机制、畅通工作渠道、拓展监督方式等方面凝聚工作合力,以监督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意见》规定了监督联动衔接的具体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等有关单位接受、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和执法司法公信力。市检察院应当将法律监督的重要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高度重视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结果。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拓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着力打造法治监督共同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明确了监督联动衔接的工作内容
一是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转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可根据需要,向市检察院交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收到涉及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市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或公益损害问题,通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监督。
二是推动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市检察院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虚假诉讼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突出问题,且属于人大监督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可将所涉问题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典型且确有必要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或者有助于推动人大立法工作的,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意见等方式进行,办理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或者开展立法审议工作,按照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是加强履职联动互通。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立法审议、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可以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其中涉及法律监督领域工作的,检察官可以通过整理法律依据、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市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司法保护、食药安全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听证等法律监督工作中可以主动邀请相关专业的人大代表参与,为法律监督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
四是适时开展联合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检察院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民生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相关议题通过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适时开展联合监督,全面、准确了解真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工作,对监督组提出的人大监督意见或检察建议,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并回复办理情况。
《意见》对开展好监督联动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
● 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适时听取有关工作机构落实本意见的相关情况,强化统筹推进。
● 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形成统一、高效、协调的推进机制。要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健全监督联动衔接工作的督办落实与效果评估机制,对联合监督议题的办理、转化建议的落实效果等进行跟踪回访和定期评估,确保各项协作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要加强总结推广,围绕“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效,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