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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

更新:2026-01-20  来源: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作者:未知  阅读:0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 

为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按照《酒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酒泉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主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宪法法律赋予地方立法权限,立足酒泉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必要性

2026年立法计划分为制定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和论证项目四类。

1.制定项目2件:

(1)《酒泉市果园墓群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文物局、肃州区人民政府)

“果园—新城墓群”为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墓葬3000余座,分布于酒泉和嘉峪关两市,其中酒泉部分为果园墓群,嘉峪关部分为新城墓群。作为河西走廊地区重要的历史文化瑰宝,果园墓群对研究河西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农业生产、环境等提供了重要资料,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2019年8月《果园—新城墓群保护总体规划》通过国家文物局批复。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更有效可行的管理方式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扩大酒泉文化影响力的重要名片。

(2)《酒泉市防沙治沙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酒泉市是全省荒漠化和沙化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也是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遏制风沙危害的战略前沿阵地。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决打好防沙治沙阵地战,生态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巩固防沙治沙成果,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沙治沙意识,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及时总结我市防沙治沙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模式,推动沙漠化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营造绿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2.预备项目2件:

(1)《酒泉市玉门关阳关遗址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敦煌市人民政府)

玉门关遗址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阳关遗址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玉门关遗址、阳关遗址(以下简称“两关”遗址)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两关”遗址的保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工作实际,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从地方立法层面对“两关”遗址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进行规范。

(2)《酒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质量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城市市容和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及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有必要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更好推动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3.调研项目2件:

(1)《酒泉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日市政府《酒泉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实施以来,市政府主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养犬宣传、养犬办证、流浪犬清理和收容、违规养犬执法等工作,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养犬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也还存在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合力不足”,个别职能部门履职主动性不强、执法管理力度不够,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强等问题。为靠实职责任务、深化工作成效,根据《立法法》“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者其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必要开展立法调研,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治理机制,通过提高监管约束力和威慑力,有效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2)《酒泉市尚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我市现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一般文物点)219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对此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虽然作了指导性、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理措施,部分县市区一般文物点“四有”工作缺失、安全责任不落实、经费保障严重不足、保护措施单一、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文物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长期存在。有必要围绕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开展立法调研,切实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全市一般文物点文物安全监管水平。

4.论证项目3件:

(1)《酒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党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等特点,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着更高期盼。为进一步调动非诉讼资源和力量,服务新时代平安酒泉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有必要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立法调研,充分掌握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诉求和社会需求,为持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2)《酒泉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工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基层社会治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能够极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更好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持续巩固我市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有必要通过立法调研开展基层法治领域立法探索,不断深化基层治理新模式发展,为基层治理创新注入法治力量。

(3)《酒泉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条例》(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酒泉市作为甘肃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战场,近年来依托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战略,已形成“风光热储氢网”六大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格局,新能源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均位居全国前列。当前,在国家“双碳”经济政策下,国内各城市间的新能源产业竞争将愈加激烈,新能源产业的竞争进入了新的维度。为全面巩固基础优势,不断拓展创新优势,高效率推动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研”等环节的融合发展,有必要对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三、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1.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领导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考虑、谋划和推进,确保立法工作与市委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保持一致。主动征询市委立法意见,积极回应市委立法关切,及时提请市委研究审定年度立法计划,始终保证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步同向。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对年度立法审议项目,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或者较大分歧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2.主动作为突出人大主导。充分彰显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各环节的主导作用,在立法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上下功夫,持续增强地方立法前瞻性、系统性、延续性。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督促起草单位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前研究解决,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突出利益协调,充分发挥好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动介入解决立法制度设计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审议前调研,有针对性的组织专家论证和意见征集,防止和纠正部门利益偏向。

3.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积极践行和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多措并举畅通公众参与途径,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有效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直通车”的作用,积极拓展线上线下征求意见新方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扎实开展立法调研,不断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参与方式,完善意见反馈机制。

4.强化地方立法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新时代立法质量管理办法》,强化地方立法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立法责任机制,着眼立法主要环节,突出立法地方特色,夯实各环节各部门职责,全面、严格落实各方面地方立法工作责任,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水平,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确保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5.推动区域协同立法。深入贯彻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突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创新、制度开放、地方协同和法治引领。紧紧围绕酒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加强同周边市州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推动区域联动协同立法,用良法善治保障区域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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