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提出,或由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对口联系协调负责人提出,办公室秘书科汇总,提交秘书长审核确定。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建议提交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事项;
3.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4.研究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的有关工作;
5.研究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6.研究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方面重大事项;
7.研究联系协调“一府一委两院”及市直有关部门重要工作事项;
8.研究协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重要事项;
9.研究需要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前,应视具体内容需要向常委会领导汇报并请示指导意见,涉及市人大机关全面工作的,应事先征求机关相关委室意见。
七、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督办,抓好落实。
八、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泄露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